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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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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天津市 “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和宏观环境

  (一)“十五”时期文化发展情况

  “十五”期间,是我市文化事业发展最好、最快的一个时期。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文化系统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立足建设,奋力拼搏, 圆满完成了“十五”期间的主要工作目标,使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文化实力明显增强,文化品位进一步提高,都市文化形象日益彰显,城市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艺术创作成果丰硕。共创作新剧(节)目39部,整理加工剧(节)目195台,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文化部“文华奖”、“群星奖”和中国京剧艺术节等文艺评奖比赛中共获得各类奖项370个, 以《华子良》为代表的精品力作享誉全国。艺术院团共演出10057场,观众达676.8万人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明显提高。

  —大型文化活动精彩纷呈。 举办了天津国际滑稽艺术节、天津国际少年儿童艺术节、“和平杯”中国京剧票友邀请赛、天津妈祖国际文化旅游节、 相约环渤海中外交响乐演出季、中外芭蕾舞团精品剧目展演、中国民族戏曲优秀剧目大汇演等一系列产生广泛影响的文化活动, 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提高了城市文化品位,有的已成为具有天津特色的文化品牌。

  —社会文化长足发展。 累计有11个区县被评为全国文化先进文化区县,18个区县全部成为市级先进文化区县,创建文化先进区县活动走在全国前列。 天津市家庭文化艺术节、社区艺术节、滨海艺术节、农民艺术节、老年艺术节的成功举办,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家庭文化的蓬勃发展。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公共图书馆现代化建设取得突出进展。 全市公共图书馆藏书量达到826.9万册,接待读者1736万人次。

  —文博事业成绩显著。 先后对独乐寺、大沽口炮台、梁启超故居、广东会馆等55处重要古建筑、纪念建筑和古遗址进行了维修抢救,辟建博物馆、纪念馆10处。 全市博物馆共举办各类展览260个,接待观众680万人次,凸现了“中华百年看天津”的品牌。蓟县、和平区、西青区被命名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区县。 平津战役纪念馆、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天津自然博物馆、大沽口炮台遗址被命名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文化产业蓬勃发展。 国有文化企业活力不断增强,民营文化企业迅速成长,在演出业、艺术品业、文化旅游业、电影发行放映业、舞台技术工程业、音像业等方面形成了若干亮点,创造了良好效益。 西青区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被文化部命名为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天津市电影公司、天津滚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杨柳青画社、天韵乐器有限公司成为全国文化产业先进典型。

  —文化市场活跃有序。 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文化市场既有长足的发展,又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初步形成了演出市场、娱乐市场、网络市场、艺术品市场、音像市场等门类比较齐全的文化市场体系。 建立了天津市文化市场稽查队。 在深入开展文化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坚决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的同时,坚持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相结合,促进了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文化设施建设成就突出。 天津博物馆、华夏未来少儿艺术中心、泰达图书馆等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相继落成,完成了6个区县图书馆、文化馆的新建和改扩建。 目前,全市已拥有21座博物馆,32个图书馆,19个文化馆, 62家影剧院和一批大型文化广场,文化载体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

  —对外文化交流更加活跃。截至目前,我市已和11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并保持了文化往来关系。五年间共引进和派出文化交流项目562个、13500人次,规模之大、数量之多、水平之高都是空前的。 意大利“中国天津周”、比利时中国天津文化艺术节、天津民乐团赴维也纳“金色大厅”演出、天津交响乐团赴日本演出、华夏未来少儿艺术团“环球之旅”、南开大学合唱团赴德国演出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天津文化的影响, 通过贸易渠道促进天津文化产品走向世界取得了一定成效。

  —艺术教育和人才培养成果喜人。创办了艺术职业学院和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落实青年文艺人才工程,连续举办了3届“文艺新人月”,推出了一批在全国崭露头角的文艺新人,涌现出一批有实力、有影响的艺术家。 “十五”期间,先后有297人次在国内外文艺比赛和评奖中获奖,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和进入市131人才工程的人数分别达到96人和43人。

  同时也要看到,文化建设与天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相比还有差距, 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城乡之间文化发展还不平衡,基层文化建设仍然薄弱; 文化产业发展还不充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缺少知名的文化品牌;文化市场的监管手段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文化遗产保护的形势还相当严峻;文化队伍的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相符合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我们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我市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十一五”时期文化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 是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关键时期,是完成“三步走”战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 也是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加快推进和“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实现, 天津作为国际港口城市和我国北方经济中心的功能进一步强化,市委、市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不断增加, 文化消费在居民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社会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为“十一五”时期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将逐步建立,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活力进一步增强,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将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获得更大的推动力与创新力。 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为我们吸收、借鉴外国优秀文化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同时也对我市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以及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带来新的挑战。 我们要深刻认识面临的形势,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理清“十一五”时期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路,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开创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三)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大力推进“文化天津,和谐社会”建设, 积极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大力发展现代都市文化,充分展示近代历史文化,努力繁荣特色群众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天津“三步走”战略目标、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建设和谐天津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

  (四)发展目标

  到2010年,围绕城市发展总体目标,“文化天津,和谐社会”的文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文化市场格局,文化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市民文化素质和城市文化品位显著提高,文化发展的水平与天津国际港口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的地位相适应,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城市、我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和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文化名城打下坚实基础。

  —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明显提高,质量显著改善,基本形成与国际港口城市和我国北方经济中心相匹配,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服务优质、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艺术创作和演出更加繁荣,优势门类不断有精品力作问世并在全国产生影响,以繁荣活跃的文艺演出,带动精神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文化艺术创新的增强,形成精神产品天津造的品牌优势。

  —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加强, 建设一批设备一流、特色鲜明的标志性文化设施, 基本完成区域性文化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完善基层文化设施网络,人均拥有文化设施面积和质量位居全国前列。

  —文化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在文艺演出、艺术品经营、动漫、影视音像、舞台技术工程、艺术培训等方面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品牌,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全市GDP中的比重有较大增长。

  —文化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

  —文化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涌现出一批在全国有广泛影响的文化名家和高水平的经营管理人才,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的文化人才群体,为文化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

  —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体现文化的人文关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让文化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文化创新。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文化发展观,推动文化观念、内容、表现形式、传播手段和体制机制的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原创文化,增强天津文化的吸引力、感召力与核心竞争力。

  —坚持协调发展。坚持文化发展与社会进步相协调、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并重、继承借鉴和改革创新相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把文化建设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促进文化建设与经济、政治、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素质,不断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文明程度。

  三、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坚持公共服务普遍均等原则, 不断加大政府投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夯实“文化天津,和谐社会”的基础。

  (五)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以体现天津文化品位的标志性文化设施为重点,区县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逐步建成布局合理、 门类齐全、 功能齐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网络。“十一五”期间,新建中华剧院、少儿艺术中心、少年儿童图书馆、杨柳青年画艺术中心、曹禺大剧院、大天津杂技马戏城、天津音乐厅、天津美术馆、音乐舞蹈中心和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重建小白楼音乐厅、滨湖剧院,搞好天津图书馆、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中国大戏院、文庙、靳云鹏故居等的维修改造以及复原中南海西花厅、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改扩建等的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建设一批技术先进、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文化馆和图书馆。到2010年,全市各区县文化馆、图书馆达到文化部确定的达标标准,基本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有条件的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积极探索建立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场所、学校图书馆等共建共享的新机制, 推动机关、 学校、部队内部文化设施加大向社会开放力度。加强对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增强吸引力,提高利用率。

  (六)大力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积极开发以文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网上图书馆、网上艺术馆、网上博物馆、网上教室等基层群众文化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传播网络化。 到2008年, 基本完成市级中心和全市区县、乡镇(街)分中心、行政村服务点建设,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信息数字资源,建成若干个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文化信息资源库。建立和完善天津文化信息网。加强公共图书馆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到2010年,全市区县以上公共图书馆全面实现自动化管理,并通过网络技术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加大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的投入,增加各级图书馆的藏书量,到2010年,全市公共图书馆藏书量达到人均1册以上,公共图书馆持证读者达到全市总人口的1%以上。建设一批乡镇、街道万册图书馆和社区、村千册图书室。

  (七)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

  大力发展社区文化、 乡镇文化、 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机关文化、家庭文化等基层群众文化活动,重点组织好便于广大群众参与的节假日文化活动和广场文化活动。 继续办好天津市家庭文化艺术节、 社区艺术节、老年艺术节、“和平杯”中国京剧票友邀请赛、天津妈祖国际文化旅游节等群众文化活动,不断提高辐射面、参与率和影响力。依托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区县文化广场,广泛开展富有参与性、普及性,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的群众文化活动,形成深受群众欢迎的特色文化品牌。建立群众文化优秀作品的创作、选拔和推广机制,完善基层群众文化辅导队伍,培养群众文化活动骨干,提高群众艺术创作水平。

  (八)切实维护低收入人群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

  开辟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保障和实现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免费开放的制度以及无障碍通道等方便残疾人的设施。国有艺术院团、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主要面向低收入居民的低价演出或放映活动。积极开展艺术精品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系列演出和为进城务工人员送书、送戏、送电影活动,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确保人人享有文化发展成果。

  (九)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 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 加大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力度。坚持以政府为主导, 以乡镇为依托, 以村为重点, 以农户为对象, 积极发展区县、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三级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进一步落实区县图书馆、 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备选的办法,到2010年,实现一乡(镇)一站、一村一室、一人一册的目标。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深入生活,创作一批反映当代农村生活、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购买一批适合农村需要的优秀剧本版权,免费提供给基层艺术团体使用、改编并为农民群众演出。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推广电影数字放映技术,搞好农村电影院更新改造,增加固定和流动放映点。积极探索“文化下乡”的长效机制,努力做到灵活多样、行之有效。鼓励农民自办文化,积极扶持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农户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等。进一步办好天津市农民艺术节。充分利用农闲、节日和集市,组织开展花会、灯会、文艺展演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建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落实文化领域新增加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保证文化馆(站)开展业务必须的经费、基层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和农村电影放映补助经费。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体系,将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作为基层文化单位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十)深入开展创建先进文化区县活动

  充分挖掘区县文化资源,积极培育特色文化品牌,“十一五”期间重点扶持、培育民间书画艺术基地、社区文化示范区、民俗文化示范区、民间工艺示范区、新型文化产业示范区等特色文化区域,形成一区一品的文化特色。到2010年,全国文化先进区县力争达到13个,创建一批全国民间艺术之乡和全国民间特色艺术之乡。

  四、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指导和扶持新技术产业园区动漫产业基地、滨海新区亚洲文化产业园、东丽文化创意产业园、蓟县华人影视城等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加快文艺演出、艺术品经营、动漫、影视音像、舞台工程和艺术培训等文化产业的发展。“十一五”期间,文化产业创造的增加值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

  (十一)重点发展文艺演出业

  积极打造环渤海地区演艺中心。 加大演出市场的开发力度, 积极运作面向市场、面向大众的演出项目,引导文化消费,培育演出市场。设立天津市培育演出市场专项资金。培育和扶持华夏神韵—中国民族戏曲优秀剧目大汇演、相约环渤海—中外经典作品交响乐演出季、都市浪漫夜—世界著名芭蕾舞团精品展演、蓝色梦幻—时尚音乐潮等重点演出项目,积极打造体现民族特色、都市品味和大众审美需求的演出品牌。争办文华表演奖全国中青年京昆演员大奖赛。建立全市演出票务信息网络,实现全市演出票务联网销售。大力发展文艺演出代理中介机构,推动建立环渤海地区演出市场合作机制。

  (十二)加快发展艺术品经营业

  加快建立中国最具影响的艺术品交易市场。加强艺术品鉴定、估价、拍卖等中介机构建设,培育艺术品市场,定期举办在海内外有广泛影响的艺术品拍卖活动,积极搭建艺术品交易的平台,使天津成为国内外艺术品交易的集散地。深入发掘杨柳青年画、泥人张彩塑、风筝魏、刻砖刘等传统工艺的市场价值,开发汉沽刻字、塘沽版画、北辰农民画、蓟县于庆成泥塑及面塑、蜡像、黑陶、金属工艺品等新的适应市场需求的艺术新品。

  (十三)优先发展动漫产业

  以建设全国重要动漫产业基地为目标,编制天津动漫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扶持政策及激励机制,设立天津市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天津动漫原创人才优势,聚拢人才,大力开发动漫画、3G游戏、虚拟演播室等高增长率产业。筹备建立天津市动漫及网络文化公司。建设研发能力强、设计创意新、加工制作精的天津动漫城。积极支持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开大学动漫产业发展。加大动漫产业下游产品的开发力度,形成动漫产业链,使动漫产业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

  (十四)深度开发影视音像业

  进一步深化电影发行放映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和完善电影院线制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参与电影院建设与改造,在市中心主要商业街、区县商业中心重点发展多厅电影院。提高电影发行和放映的技术含量,扩大数字电影的银幕数量,重视电影附加产品的开发和利用,基本形成设施完善、技术先进、功能齐全,适应广大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城乡电影市场,不断提高电影发行放映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十一五”期间全市电影票房收入年均递增20%以上。重点录制民族戏曲、曲艺、民俗风情等音像制品,推出一批天津文艺名家名作、地方戏曲传统剧目、近代名人故居、文化旅游景点等音像制品,形成资源优势,创立音像品牌,扩大市场份额。鼓励发展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和超市经营,健全销售网络渠道,使天津成为环渤海地区音像制品的集散地。

  (十五)不断壮大舞台工程业

  积极面向市场,坚持科技创新,加大创意、设计领域的开发力度,抢占舞台技术的制高点。努力整合资源,运用新的体制机制,走集约化经营模式,着手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舞台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扩大产业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提高市场的占有率。成立舞台技术工程咨询论证专家组,积极参与有关行业标准、资质等的制定和修订。“十一五”期间使天津成为全国舞台技术产业的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之一。

  (十六)积极推动艺术培训业

  着力培育环渤海地区艺术教育基地。巩固和发展我市声乐、戏曲、曲艺、文博、工艺美术等学科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以艺术职业学院、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和群众艺术馆为龙头,以全市艺术表演团体、高等院校艺术专业、艺术培训机构为基础,大力发展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艺术表演与艺术培训相结合、专业教育与业余培训相结合的艺术教育培训市场,建立多门类、多形式、开放型的艺术教育培训机制,形成少儿艺术教育、中等专业艺术教育、高等艺术教育的完整体系。以华夏未来文化艺术基金会为龙头,建立各区县少儿艺术培训基地,构建以素质教育为主的培训网络。

  五、繁荣精神产品创作和演出

  坚持以繁荣创作为中心,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作品生产的创作机制、投入机制、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艺术创作和演出的繁荣,打响精神产品天津造的品牌。

  (十七)繁荣文艺精品创作

  树立精品意识,以精品创作为龙头,带动文艺创作的全面繁荣。引导和激励文化艺术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围绕“三步走”战略、“五大战略举措”、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伟大实践和天津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在各艺术门类着力创作一批展示时代风貌、彰显天津特色、具备国家水平、体现中国气派的精品力作。加强面向青少年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努力创作一批思想内容健康、知识性趣味性强、富于艺术魅力的少儿文艺作品。积极鼓励文艺创新,加大对新人新作的扶持力度。 对一批基础较好的剧目进行进一步加工提高。 “十一五”期间,推出8-10部在全国有影响的优秀剧(节)目, 力争2-3部进入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在中宣部“五个一工程”、文化部“文华奖”、“群星奖”和中国艺术节等全国主要文艺奖项上取得好成绩。

  (十八)建立和完善优秀作品生产和推广机制

  充分尊重文艺规律,尊重艺术家的劳动,创造良好的创作环境。打破行政和地域界限,优化组合艺术生产要素,提高重点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重点作品创作生产的投入, 加大对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的奖励力度。积极支持艺术院团申报国家扶持的“重点表演艺术院团”, 大力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直辖市水准的艺术院团。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艺术表演团体,发展和规范民间职业剧团。艺术表演团体要健全艺术生产、营销、筹资和分配激励机制,加强演出策划,增加演出场次。进一步完善超场次演出补贴实施办法,鼓励多演出。精心组织好获奖作品和优秀文艺作品的演出,充分发挥文艺精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扩大我市优秀作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力。

  (十九)加强文化艺术科研建设

  制定实施《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加大对艺术科研的投入。在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领导下,以全市艺术科学规划及重点规划课题为依托,整合全市艺术科研力量,积极推动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研究,加强具有填补空白意义的基础理论和天津文化发展中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十一五”期间,推出一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推广应用价值、代表我市乃至全国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先进水平的优秀成果。积极扶持高质量的文艺理论著作出版。拓展理论与评论阵地,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评论和理论研讨活动。

  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方针,规划、保护和利用好我市的重点文物和重要文化遗产,进一步打响“中华百年看天津”的品牌。

  (二十)积极发掘、抢救、保护文物资源

  制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完善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大力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乡镇)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两大保护体系建设, 使之对全市文物资源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建立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档案数据库和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动态管理。做好大沽口炮台遗址、广东会馆、义和团纪念馆、利顺德饭店等的维修和保护工作。修缮复原曹禺故居、李叔同故居、静园、张园、李纯祠堂等一批革命遗址、名人故居和近代优秀建筑。加强对意大利风情区、五大道风貌建筑群、解放北路金融风貌区、劝业场商贸建筑区、一宫花园住宅风貌区以及老城厢、估衣街、古文化街等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核准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十一)大力发展博物馆事业

  积极推动近代金融、 外交、 交通、教育、邮电、工业等行业博物馆建设,鼓励和扶持各类特色博物馆、专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建成天津馆藏文物数据库系统。加强博物馆设施改造和陈列更新。实施全市博物馆展示、服务提升工程,充分运用视听、信息、多媒体、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拓展博物馆的传播功能,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到2010年,全市各类博物馆、 纪念馆、陈列馆总数达到100个以上,文物藏品达到60万件,形成以国办博物馆为主体、各种各类博物馆相配套、充分展示天津近代历史文化优势的博物馆网络,我市博物馆在品类、数量、设施、藏品、管理、服务和研究水平上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二十二)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大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定市、区(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做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整理和研究,建立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公布市、区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培养传承人、授予称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式,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抢救扶持重要的民间工艺技艺,防止断代和流失。“十一五”期间,在全市命名一批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团体),建立若干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各级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单位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宣传和介绍,努力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七、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

  (二十三)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加强演出娱乐、 艺术品、 影视、音像等文化产品市场建设,培育和规范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积极培育文化资本、文化人才、 文化信息、 文化科技等生产要素市场,构建网络文化产品和文化生产要素交易平台。大力培育和开拓农村文化市场。积极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方式,建设演出协作网络、音像市场网络和电影院线,建立以市区为中心、区县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建立和完善经纪、代理、咨询、评估、仲裁等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

  (二十四)构建文化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建立依法经营、 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构建统一、高效、便捷的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档案和文化市场信用制度,扩大诚信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严厉查处盗版、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积极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区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八、扩大对外文化交流

  大力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有效整合全市文化资源,创新文化对外传播形式和手段,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文化成果,提升我市文化产品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积极推动天津文化走向世界。

  (二十五)搭建滨海新区对外文化交流新平台

  抓住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总体布局的重大机遇,充分利用天津丰富的文化资源,积极构建立足天津、依托京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的国际文化交流平台。“十一五”期间举办滨海国际文化艺术节、中日韩电影节、国际动漫节、环渤海文化产业博览会等大型文化交流活动。搞好“欢乐滨海”系列演出,积极引进高质量、高水平的交响乐、芭蕾舞、时尚音乐、精品展览等文化项目,培育新区特色文化,不断提高滨海新区的文化品位,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

  (二十六)拓宽对外文化交流渠道

  加强文化领域的多层次互访,通过举办展览、演出、互办文化周、缔结友好城市、民间文化往来等多种形式,主动开展对外文化合作,提高对外文化交流的规模与水平。借助国外著名的艺术节、博览会等平台,积极推介天津文化产品和服务。精心选择参与单位及文化产品,认真组织代表天津水平的参展、参演团队,展现我市整体文化实力。积极参与或主办国际城市文化周活动,把“天津文化周”打造成国际港口城市文化交流的品牌,提升我市的文化影响力。充分利用友好城市渠道, 建立文化合作机制, 定期举办文化交流活动。完善“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广泛参与、多种方式运作”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全市各部门、各区县和各民间团体共同参与对外文化交流的积极性,丰富对外文化交流资源,拓宽对外文化交流渠道,基本形成以政府政策为导向、以民间交流为主体、以市场机制为杠杆,更加活跃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

  (二十七)大力实施“天津文化走出去”工程

  加强规划和政策支持,制订“天津文化引进项目与文化输出项目计划”、“东北亚文化交流与合作计划”等,加大向世界推介天津文化的力度。探索政府支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提高市场运作的项目比例,扩大商业性展演展映和文化产品销售,巩固发展港澳台市场, 积极开拓美欧市场。“十一五”期间,全市文化交流项目力争比“十五”增加20%,其中商业运作的项目达到30%以上。 积极引进世界一流水平的文化交流项目,吸收借鉴世界一切优秀文化成果,不断丰富和发展天津文化,让世界优秀文化走进天津,让天津文化走向世界。

  (二十八)积极发展对外文化贸易

  制定实施对外文化产品生产和贸易的扶持政策,推动天津歌舞、杂技、京剧、曲艺、民乐、展览及民间艺术等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支持动漫游戏、电子出版物等新兴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高出境文化产品与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积极发展对外文化中介机构,支持我市文化企业与国际知名演艺、展览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开展合作,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积极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不断扩大我市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重视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加强引进文化产品和境外资金的监管,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九、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二十九)完善宏观管理体制

  制定实施我市文化系统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和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式,减少和规范文化行政审批。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文化行业组织在行业管理和市场调节中的作用,加强指导,推动行业自律。最终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三十)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加强经济核算,建立高效有序的运营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归属的基础上,逐步转制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落实相关政策,重视职工权益保障。

  (三十一)培育新型文化市场主体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新型市场竞争主体。 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对有条件的企业, 实施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文化产品生产创新机制,鼓励和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产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适应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需要,适时组建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支持中小型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群体。到2010年,力争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有文化企业。

  十、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

  (三十二)完善对公益文化事业的投入政策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规范有效的公益文化事业投入机制。在落实文化事业费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的基础上,争取在支持公益文化事业的投入政策上取得进展:根据物价变化因素、事业规模扩大和业务拓展需要,逐年增加公益文化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公益文化单位调资、增资、晋档经费由财政足额安排,不留经费缺口;对公益文化单位专项业务和事业项目经费给予保障。

  (三十三)健全文化专项资金

  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落实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和文化艺术科研专项经费等。完善优秀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资金和培育演出市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兴文化产业、外向型文化产业和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重点产业项目给予资助。充分发挥各类文化专项资金的作用,争取专项资金数额逐年增长。

  (三十四)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已有的对文化建设的税收、融资、捐赠及用地、配套费用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结合文化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争取在支持公益文化事业的税收政策上取得进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进口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专用设备,体现民族特色和代表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进口演出器材和设备等,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努力争取在企事业单位向公益文化事业单位转让专有技术、专利、版权,对非营利性文化活动的赞助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研究制定保障文化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社保、税收等相关专项政策。加强对各项文化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对文化发展的宏观调控和促进作用。

  (三十五)拓宽投融资渠道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非国有经济投资建设的公益性文化项目,在用地、税费、捐赠等方面享受与国办公益文化事业相同的优惠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投入的良性机制。认真落实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文化产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等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并享受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三十六)进一步完善文化法规

  根据文化发展的需要,坚持“重点突破、统筹兼顾、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原则,大力推进我市文化立法进程。积极推进《天津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天津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天津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天津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的立法进程;修订《天津市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调研起草《天津市博物馆管理条例》、《天津市艺术品管理条例》、《天津市电子娱乐管理条例》、《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要求的文化法规体系,形成良好的文化法制环境。

  十一、加快文化科技创新

  (三十七)用高新技术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推进高新技术与文化产品的生产、制作和传播紧密结合,提高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手段的科技含量,提高科学技术对文化发展的贡献率。 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文化产业, 加快发展高科技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产业。大力发展以动漫游戏、音像、网络为代表的新兴数字内容和创意型文化产业,引导我市软件开发商、网络运营商、内容供应商等各类企业开发具有先进技术水平、自主知识产权和民族特色的高科技文化产品。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高新技术文化企业,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八)加强文化艺术知识产权创新和管理能力

  确立文化艺术知识产权在整个文化事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加大对文化艺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增强其创新、转化和竞争能力。制定《天津市文化局保护文化艺术知识产权实施意见》。做好重要文化资源知识产权的挖掘、整理工作,建立我市重点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目录。强化文化工作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文化单位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到2010年,我市文化艺术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明显提高,形成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竞争力的艺术实体和文化产业研发项目,建立科学高效、运转顺畅的文化艺术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

  十二、实施人才兴文战略

  (三十九)建设多层次的文化艺术专业人才梯队

  完善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培养造就一批各专业门类的领军人物和拔尖人才,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素质优良、实力雄厚的文化人才队伍。建立拔尖专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继续落实青年文艺人才工程。通过国际合作、岗位实践、在职进修、交流培养等多种途径,加强对文艺创作人才的培养。办好艺术院校,提高教学水平。充分利用国民教育体系和在职培训, 通过与高等院校合作举办高级研修班、 培训班,着重加强人才能力培养。加大对短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建立我市文化艺术人才库。

  (四十)加快培养文化经营管理和文化产业高新技术人才队伍

  制定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产业高新技术人才专项培训规划,加强文化管理、文化营销、文化经纪和高新技术等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促进文化艺术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专业化、职业化。鼓励和资助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在职教育。建立经营业绩和综合管理能力相结合的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参与文化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建立新型柔性流动机制,充分利用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和资本扩张,广泛吸引财经、金融等其他领域的优秀人才进入文化行业。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海外高级经营管理和高新技术人才参与我市文化建设。

  (四十一)巩固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建立健全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道)文化机构的工作岗位规范,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积极解决基层文化站的编制问题。加大农村文化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鼓励和资助优秀文化专业人才支援农村文化建设。采取远程培训、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基层文化队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基层文化工作者接受文化艺术学历教育,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十二)创新人才工作机制

  树立新的人才观, 逐步建立充分体现人才价值的用人制度。 建立竞争机制,实行公平竞争、择优上岗,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完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和提倡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多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允许有特殊才能的文艺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以其拥有的文化品牌、创作成果和科研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参与收益分配,实现人才的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稳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在相应社会保障条件下的人才流动机制,引导文化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对有重要贡献的各类优秀文化人才实行重奖。

  十三、组织保障和实施要求

  (四十三)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做好“十一五”时期的文化工作,必须加强党的领导,搞好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全面加强文化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为实现“十一五”文化建设的各项任务提供根本保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十四)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本规划是《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天津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在文化系统的延伸和细化,提出了未来五年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对于巩固“十五”时期文化建设的成果,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建设文化天津、和谐天津具有重要作用。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编制和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动员全市广大文化工作者投身到落实规划的行动中来。

  (四十五)齐心协力,狠抓落实

  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贯彻落实规划精神,结合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落实的办法和措施,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要把实施规划的要求纳入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规划执行情况,提高规划实施水平。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团结广大文化工作者,以实施规划为契机,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来源:天津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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