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办公楼内禁止吸烟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规定,为了减少火灾隐患,保证大家的身体健康,创造清新优美的工作环境,应广大职工要求,经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办公楼内各处(除二楼大厅会客区内及各层防火通道外)禁止吸烟。请吸烟的同志自觉遵守,全所职工相互监督、劝戒。本规定监管部门为行政保卫科。
行政保卫科 办公室 200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