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门诊药费报销的通知
2007年的门诊药费起付线为800元,最高限额5000元,报销比例由60%调整到70%,住院补充保险同时调整到70%。 门诊医药费报销需提供: 1. 收据(红、蓝联) 2. 处方、化验单、检查报告 3. 处方明细(清单) 住院费报销需提供: 1.收据 2.住院2号表 报销时间: 2008年1月9日(周三) 上午9:00——11:30
(办公室)